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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护历史遗存 守住文化根脉

          让浙江彰显优雅气质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3-01-12 16:07:45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利用、高效能传承、高要求管理,构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到2025年,保护对象不断拓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效融入城乡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守住文化根脉
          体现责任担当

            自1982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正式建立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基本构建了由“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构成的多层次保护传承对象体系。目前,全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75个;中国传统村落636个,省级传统村落636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下简称“三名”)共计392处、传统村落1042处(剔除重复计)。全省“三名”总数居全国第一。

            同时,浙江省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浙江经验”。如杭州市形成了将传统文化精髓融入现代文明的“杭州模式”;湖州市小西街整治采取了完好保留原貌和传统肌理的模式;临海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开辟新区、保护古城、强化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古城整体保护;松阳县坚持“活态保护”理念,探索出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群众自发参与的“拯救老屋”松阳模式。

          坚持高水平保护
          做到应保尽保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行动。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拓展历史文化的时间、空间及其内涵,丰富保护对象,全面保护全省各类历史文化资源,重点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将工业遗产、水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等纳入浙江省保护对象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逐级提升的管理制度。

            开展保护规划全覆盖行动。省级层面构建分类科学、内涵丰富、传导有力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省级规划,市县层面开展本辖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到2025年,实现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等保护规划全覆盖。

          坚持高质量利用
          做到传承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现象仍有发生。

            《实施意见》强调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微改造行动。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做好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切实改善老旧小区、老街区、老厂区的整体环境。加强传统风貌整体管控,加快形成整体大美、具有浙江气质的全省城乡风貌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开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行动。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衔接,推动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开展传统建筑、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

          坚持高效能传承
          做到特色彰显

            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历史文化个性,关乎城市的形象与品位,关乎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实施意见》强调,立足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山水形胜,留住文化根脉,彰显城市个性、突出浙江气质,呈现独特的城市风采。

            开展多元活化利用行动。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拓展活化利用方式,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和农村“老屋复兴”,建造一批有文化底蕴、地方特色、时代新意的高品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

            开展文化特色彰显行动。加强全省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讲好浙江故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多种形式保护传承和展现红色文化、宋韵文化、诗路文化、大运河文化,打造新时代文化艺术标识。

          坚持高要求管理
          做到合力推进

            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开展数字化改革赋能行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保护数据库和数字档案,形成全省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及管理“一张图”,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不断推进名城、名镇数字化建设,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展工作机制强化行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省级保护条例修订,编制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保护管理和技术指导政策。建立考古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审查前置工作机制。发挥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历史文化资源的认定、保护、更新等相关工作中的作用。

            此外,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素保障、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把保护成效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1.12 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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